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
学校按上级要求配置警用防御器械,为确保警用防御器械管理和使用安全,特做如下规定:
一、保管要求
1.学校配备的警用防御器械主要包括橡胶棒、防暴盾牌、防暴钢叉、催泪喷射器、防刺背心、防割手套、强光手电筒、对讲机等“八件套”。学校安全办应对警用防御器械进行统一登记和定期检查。
2.保安值班室设置置物架,统一存放和保管警用防御器械。
3.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防御器械,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。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,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。
4.警用防御器械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账目,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校级领导汇报。
5.警用防御器械如有故障或损坏,应及时上报学校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。
二、使用要求
1.警用防御器械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,非值班、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,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,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。
2.严禁使用警用防御器械嬉戏打闹。
3.严禁将警用防御器械提供他人玩耍。
4.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,严禁将警用防御器械带出校园。
5.除非发生暴力伤害事件,其他时候不得对师生员工使用警用防御器械。
6.执勤保安必须将警用防御器械随身携带,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,严禁丢失或损坏。
7.保安交接班时,要做好对警用防御器械的交接验收工作,确保警用防御器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。
8.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,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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